畜禽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于2010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组建,2015年通过验收。实验室遵循“来源于产业、服务于产业、应用于产业”的原则,主要开展猪鸡重要经济性状遗传的应用基础研究、畜禽育种新技术、优质鸡和瘦肉型猪新品种(配套系)培育、猪鸡遗传与营养互作四方面的研究工作。以畜禽重要性状遗传的应用研究为抓手,以畜禽新品系(配套系)选育为核心,以畜禽育种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为重点,以遗传与环境互作关系研究为支撑,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对外开放是国家重点实验室一贯坚持的运行方针,为促进实验室的开放和交流,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共同开展高水平的研究,促进学科发展,实验室特设立开放基金,资助与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具有一定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
一、申请对象
国内外科研、教学、企业的科技工作者。
二、资助领域(根据以下领域提出相关研究课题,专家组审核)
畜禽育种新技术与新品种培育、动物营养与饲料、畜禽产品肉质评价与加工技术,加工适应性品种的筛选及保鲜技术。
三、申请和评审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畜禽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2017年开放课题申请书》(附件)一式3份,于 2017年9月8日前交到实验室(可邮寄)。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gdxms@163.com。
2.由畜禽育种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的课题和金额。
四、课题实施与考核
1.课题获准资助后,申请人须根据本实验室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修改,并与本实验室订立合同书。申请到课题资助的人可在本单位开展研究。
2.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必须按《申请书》中所列的研究计划、科研任务和预期目标严格执行。
3.本实验室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或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要求实施,或不按期报告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的,有权减少或暂停其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资助资格。
4.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
(1)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2)学术成果(包括署名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及研究报告。
(3)研究工作中的各种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和资料等)及目录清单。
五、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
1.开放课题基金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获准后,本实验室为该项目专设账户,资助经费按合同计划拨付到该账户上,实报实销。可用于:
(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购置费、仪器设备租用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和考查调研费。
(3)项目组成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4)使用本实验室公共设施和大型设备应交纳的维护运行费、折旧费、水电费等。
(5)出版费、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等。
2.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各项开支均应按时在实验室依托单位报账和结算。开放课题结束后,项目结余经费归回实验室。
六、开放课题知识产权
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成果,包括论文、成果、专利和奖励等,其知识产权归本实验室和完成人共同拥有,成果必须署名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须标注“畜禽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大丰一街1号行政办公大楼205室
联系人:吕晓慧 黄琳
邮编:510640